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认识世界、养成品格的“第一任老师”。当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法失当,当校园本该有的关怀与引导也出现缺位时,未成年人就像航行中失去了灯塔的船只,容易偏离方向,甚至滑向错误的航道。近日,惠来县院针对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家庭监护缺失、辍学失管问题,同步打出“督促监护令+控辍保学”组合拳,成功帮助涉案学生重返校园。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未能及时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偏差,对孩子交友不慎、无故辍学等情况疏于引导和制止,未能有效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其中两名学生处于辍学状态,脱离校园环境,在社会上沾染不良习气,最终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监管缺失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在全面评估监护状况的基础上,向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别制发《督促监护令》。在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反映的问题,向监护人详细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关于家庭监护职责的规定,明确指出其在日常管教、情感沟通、行为约束等方面存在的失职失责之处;要求监护人深刻反思,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和行为引导,修复亲子关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帮助孩子迷途知返,回归正途。
针对失学辍学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惠来县教育局制发《涉案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通报函》,通报涉案未成年人辍学的情况,督促其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未成年人返校复学的事宜。在检教的共同推动下,现两名辍学未成年人已重返校园。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下一步,惠来县院将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更务实的举措做深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用法治之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供稿:惠来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