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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为民解忧——两级检察院能动履职,实质性化解一件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
时间:2024-06-03新闻来源: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为持续落实最高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检察之力守护民生、为民解忧,近期,揭阳市院和揭东区院加强联动配合,积极履职,就一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开展实地调查核实,以“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当事人解决了困扰其将近二十年的烦心事。

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引发难题。申请监督案当事人杨某于19981221日与“石冬兰”在云路镇政府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不到一个月后,“石冬兰”找托词回娘家,至今无踪影。几年后杨某另行与他人谈婚并生育孩子,后为孩子入学到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尚存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经进一步了解,原来登记在册的妻子“石冬兰”的身份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杨某虽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但被告知镇政府无权自行撤销或者更正,无法为杨某与新对象办理婚姻登记。此后,杨某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持续近20年未能得到解决。

能动履职查明真相。受理该案线索后,揭阳市院、揭东区院两级联动,先后前往梅州市等地,通过多方询问调查清楚了事实真相。经查,和杨某登记在册的妻子“石冬兰”的身份证明材料是虚假的,“石冬兰”名下还有其它的三宗婚姻。2018年,杨某开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云路镇政府于19981221日作出的云字第570号婚姻登记。一、二审法院均以超过最长的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杨某的起诉。20238月杨某通过信访请求检察机关协调有关部门撤销上述结婚登记。

多措并举化解行政争议。根据本案查实情况,涉案婚姻确属冒名婚姻登记,杨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未获人民法院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随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并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以及村委会和镇政府的意见。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应当撤销虚假的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听证会后,市院依法向云路镇婚姻登记处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日前,云路镇婚姻登记处已对杨、石二人的婚姻登记作出了撤销决定。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理念,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持续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供稿: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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