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揭东区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中,通过数字监督模块,发现锡场司法所对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黄某勇存在违规实行社区矫正问题,遂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经调查,黄某勇于2021年1月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2022年12月起假释并在锡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3年2月初因涉嫌漏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锡场派出所执行。事隔不到一周,黄某勇又到该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由公安机关执行,黄某勇本不应再接受社区矫正,但司法所没有详细问明其近期相关情况,就将黄某勇继续列为社矫对象进行管理,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该院经过数据比对和资料核实,及时向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该局依法将黄某勇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近日,区司法局向揭东区院反馈,黄某勇已依法交由锡场派出所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供稿:揭东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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