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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院着力夯实“四个基础” 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时间:2018-11-09
    普宁市院紧紧围绕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机构设置、检校合作、心理辅导、法治宣传等方面着手,擦亮具有“普检”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一、加强品牌核心建设,夯实硬件基础
    (一)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组织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领导小组,在与教育部门、政法委、关工委等政府部门合作落实外部联动机制的同时,发挥内部多部门联动作用。
    (二)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用室。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设立了未成年人询问室、未成年人讯问室、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室,并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相关装备和设施,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的场所和环境。
    二、深化检校合作机制,夯实合作基础
    (一)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法治意识。与普宁市教育局就未成年人校园暴力预防、营造校园法治氛围、提高学生法治意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工作方案》;该院挑选优秀青年干警组建法治巡讲团,分阶段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截至目前,法治巡讲团共走进20所中小学校,为15372名学生讲授法治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与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合作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深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改造。对于入读基地的学员,进行心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帮教方案,定期进行法治教育和风险评估,并为观护基地的运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深化预防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聘任检察干警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完善“一校一法治副校长”机制。在原有校园法治宣传的基础上,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与“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同时进行。法治副校长通过协助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协助社会调查及信息反馈等途径,为学校的法治建设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探索心理干预模式,夯实心理基础   
    (一)成立“护蕾”心理志愿服务团队。该院成立“护蕾”心理志愿服务团队,通过运用沙盘游戏、小组互动等多种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试,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潜在心理困扰,找准心理辅导切入点。
    (二)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工作机制,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参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被害人的询问、社会调查、跟踪回访等工作,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使其敞开心扉,弱化对立情绪,方便后续的教育引导。
    四、利用多元传媒方式,夯实宣传基础
   (一)充分发挥“两微”功能,形成“互联网+”未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两微”宣传作用,及时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亮点、法律法规、活动动态等,并通过漫画释案、检察官风采展示、办案事迹等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在检校合作中,通过“两微”私信做好“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意见反馈的收集;在心理辅导上,利用网络的便利性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视频心理咨询、跟踪回访;在司法救助上,通过“两微”对外开放救助渠道,接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信息。
   (二)制作未检工作纪实宣传册,筹拍摄微电影。为全方位反映和宣传普宁市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的亮点和成果,普宁市院制作《播撒阳光护新蕾——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工作纪实》,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办案业务、检校合作、展望与未来等五大板块进行展示宣传;普宁市院结合现实办理的未成年人经典案例,组织干警编写剧本、创作主题曲,筹备拍摄法治宣传微电影,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治教育宣传。
(供稿:普宁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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