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在工作中着力加强对群众公共利益的保护,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助力普宁市南溪水乡生态环境整治。
近期,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普宁市南溪水乡部分河段漂浮水浮莲及少量生活垃圾,岸边有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易造成河道堵塞,影响了生态环境。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河道清障、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据此,该院及时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南溪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职,消除上述水上漂浮物及生活垃圾,并加强辖区河道清障、水污染防治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溪镇人民政府迅速落实整改,组织专门的清理队伍,对河道内的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同时设置了垃圾收集点并增派清洁工,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此外还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村大喇叭宣传、设立温馨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环境卫生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随意倾倒垃圾的危害性,使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居民生态文明保护意识。
接下来,普宁市检察院将继续从人民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长治久安不懈努力,为绿美揭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普宁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