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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院多措并举高质效办理一宗故意伤害案

时间:2025-04-11 09:20:00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惠来县院在办理钟某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充分考虑情理法,高质效履职办案,采取多元化举措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救助暖人心。由于该案被害人为精神病人,家庭条件困苦,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短时间无筹措钱款赔偿。经审查,惠来县院认为该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刑检部门与控申部门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在短时间内向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有效缓解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

主动担当促和解。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干警注意到双方对抗情绪激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承办检察官整合多方力量对双方解释法理、说明事理、讲清情理,促使双方放下成见、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一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公开听证显公平。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惠来县院决定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由人大代表、律师等组成的人民听证员、以及本案的侦查人员参加,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事实证据,与会人员均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钟某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宽严相济彰法度。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钟某龙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无吸毒等恶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惠来县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传递了司法温情。

(供稿:惠来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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