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专题会议精神,提升我市检察机关捕诉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市院组织对全市今年第三季度发生的撤回起诉、捕后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等重点案件开展评查。为增强评查工作的效能,切实解决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办案不规范、质效不高、不注重社会效果等突出问题,11月1日和11月4日,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乐宏、黄跃波分别带队到普宁市院、惠来县院开展捕诉案件质量督导指导。
前期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线上阅卷的基础上,督导组采用现场阅卷评查的方式,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办案效果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逐一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并与案件承办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反馈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听取承办人意见。督导组围绕如何落实最高检、省院专题会议精神,针对两院捕诉案件办理存在的短板和工作弱项,深入剖析原因,并进行业务指导,引导承办人及时纠偏纠错,举一反三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落到实处。
督导组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一取消三不再”、一体化抓好“三个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引导检察官担负起办案“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一取消三不再”具体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增强办案亲历性,优化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能力,重点关注捕诉案件办理出现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等问题,抓好对刑事撤回起诉、判决无罪、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的逐案评查,探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找准影响办案质效的“症结”,补短板强弱项,尽快扭转我市撤回起诉、捕后不诉案件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三是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要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同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协同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管机制,把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检察官员额进退留转和检察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努力做到以现代化的队伍管理体系高水平管案、以高水平管案促进高质效办案。
(供稿:案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