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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院监督立案一起诈骗案

时间:2024-08-30 00:00:00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利益,近日,榕城区院成功监督一起诈骗案件的立案,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2年初,林某某以办证为由骗取陈某某办理资金5万多元,陈某某多次要求还款未果遂于2023年11月份向揭阳市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某被诈骗案没有犯罪事实,于2023年12月决定不予立案。陈某某不服,向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提起刑事复议。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未能证实陈某某被诈骗一案中存在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不立案决定。2024年2月,陈某某到榕城区院申请对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关于其被诈骗一事不予立案进行监督。

接到申请后,榕城区院根据首次向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监督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的要求,指定该院分管领导作为包案领导办理该案。随后,第一时间就陈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向其了解原案的具体情况。同时,向公安机关调取陈某某被诈骗案的相关证据材料,经进一步审阅原案相关材料,认为案件有关情况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遂要求公安机关重点查明该案的几项事实。经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于是将该案移送刑检部门依法办理。刑检部门依法审查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依法对陈某某被诈骗一事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榕城区院将继续立足为民司法理念,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榕城区院)


地址: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沿江路御景湾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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