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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市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 为一民营企业挽回巨大损失

时间:2024-06-12 00:00:00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省高院对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二宗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完全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主张。65日,当事人将一面写着“法治先锋,正气浩然,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市院第四检察部,申请人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成功监督,为公司挽回4千多万元的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申请监督企业中核兴业公司因分别与卢某槟、钟某金存在借贷纠纷,法院认定该企业与卢某槟、钟某金所签借贷合同有效并据此判决支持卢某槟、钟某金的诉讼主张。中核兴业公不服两宗案件的二审的生效判决,遂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市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及时调取两宗案件的相关诉讼案卷,听取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意见并进行相关的调查。经过深入审查,发现涉案放贷人存在短时间内多次放贷、放贷金额特别巨大、放贷对象不特定、约定利息较高等情形,卢某槟、钟某金为职业放贷人有高度可能性,而生效判决对此事实未予以审查和评判。另外,卢某槟、钟某金的放贷行为同时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该强制性规定直接关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案涉二份借款合同因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市院据此依法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并获省检察院支持。省高院经再审,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主张,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判决撤销两宗案件的一、二审判决,中核兴业公司只需付还钟某金借款本金2千多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本案的成功监督,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高质效履职办案,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接下来,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聚焦民生民利和企业发展,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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