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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首宗!普宁市院成功支持未成年 被害人获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时间:2024-04-08 00:00:00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普宁市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成功宣判,普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4千余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这是普宁市院做优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综合履职的探索和延伸,实现了揭阳市涉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零”的突破。

严厉打击侵“未”犯罪

20231月,被告人郑某明知被害人系精神、智力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案发后被害人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普宁市某医院进行引产。经审查,20238月,普宁市院以被告人郑某涉嫌犯有强奸罪提起公诉;202312月,普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开展司法救助为民解忧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家庭困难,而被害人遭受性侵这件事,更是让其家庭面临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控申部门对接司法救助事宜,以最快速度为其申请到国家救助金1.1万元,帮助解决其燃眉之急。

申请法律援助护航维权

直至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都没有向被害人一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已极大的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的监护人具有起诉维权的意愿后,决定支持其追索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帮助被害人真正实现合法诉求。在征得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检察官主动与普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了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无偿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全力做好民事支持起诉

为确保支撑其民事诉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的父母及律师沟通,引导他们及时收集证据,协助被害人一方调取住院的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被害人一方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普宁市院同时送达了支持起诉书,依法支持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诉求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经审理,被害人的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普宁市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的生动写照。接下来,普宁市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拓展法律思维和办案思路,不断延伸履职触角,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能动履职,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普宁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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