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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宗行政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并改判

时间:2023-12-09 09:00:00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市院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一起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法院采纳,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林某贤因与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及张某、彭某、刘某房屋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不服市中院生效行政判决,向市院申请监督。市院经审查,依法对该案启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并于今年3月向市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一审法院认定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涉案房屋的行政登记行为违法,判决撤销登记行为。二审以房屋已经由第三人张某善意取得为由,判决确认行政登记行为违法,不予撤销保留其效力。市院经审查认为,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向市中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市中院经两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最终,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调查证据及“张某不构成善意取得”的主张,撤销二审判决,确定行政登记行为违法,撤销核发给张某的案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为做好深化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市院在依法办理该案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的同时,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发出了改进工作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全部采纳。同时,法院也根据市院建议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为该宗争议长达二十多年、涉讼案件多达十余宗的复杂案件,通过法律途经得到最终解决竭尽所能。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有力地体现了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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