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榕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对一宗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四名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司法救助,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克敏下沉基层院接访,详细了解救助人家庭情况,强调要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2023年12月20日,6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传递检察温情,帮助被害人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该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杨某于2022年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与前妻林某育有四个孩子,均未成年。2020年二人因感情不合离婚,四个孩子均由杨某抚养。林某靠摆摊生活,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只能维持日常生活开支。杨某离世后,林某独自抚养四名子女,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榕城区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林某的家庭情况后,经初步审核,认为林某与杨某生育的四名子女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主动告知林某可作为代理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面对申请人是四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榕城区院提前将该救助线索的相关情况汇报上级院。市院胡克敏检察长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12月11日,胡克敏检察长带领市院控申部门干警到榕城区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因交通肇事致贫的救助申请人母亲林某,认真听取林某的诉求,详细询问原案赔偿情况、四个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现在面临的困难,鼓励林某坚强乐观地面对生活,将孩子抚养成人成才,并表示如果林某的四名子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将尽快依法依规进行司法救助。现场接访后,胡克敏检察长强调,要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通过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尽快给付救助金,帮助未成年人尽早摆脱生活困境。同时,要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家庭主动告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家庭解决燃眉之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
考虑到林某一家的实际困难,榕城区院主动前往救助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地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林某家庭和四个孩子的实际情况。同时,为有效提升未成年人的救助效果,第一时间提请揭阳市院进行联合司法救助。最终,市、区二级院决定启动联合司法救助,根据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四名未成年救助申请人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12月20日,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承办检察官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对被救助人进行心理疏导,传递检察温情,帮助被害人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下一步,榕城区院将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主动挖掘救助案源,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