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我院日前提出的一宗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再审检察建议决定进行再审。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以来,首次对人民法院的行政生效裁判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是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第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的成功监督案例。
该案是市中院审理的林某贤与揭西县自然资源局及张某、彭某、刘某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2020年9月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生效判决。林某贤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2年5月林某贤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经认真审查并进行了调查核实后查清了该案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认定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经提交院检委会讨论,于今年3月决定依法向市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接到我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后,市中院高度重视,为稳妥正确解决涉案争议,就该案召开了两次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邀请承办检察官到会阐述检察监督意见。2023年8月8日,市中院裁定对该案再审,采纳本院再审检察建议。
据悉,林某贤与张某等就本案涉案房屋的交易行为发生在二十多年前,围绕涉案房屋延伸的诉讼多达十几宗。审判机关采纳再审建议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为围绕涉案房屋众多纷争最终依法依规得到妥善解决开启了良好的第一步。我院通过精准履职,对确有错误的法院生效行政裁判提出再审建议并被采纳,是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正确实施的生动实践。另外,我院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过程中存在履职不规范的情况,向揭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并被全部采纳,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检察监督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供稿: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