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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检察官帮忙,恐怕我会终身背负着犯罪记录”

时间:2022-10-26 00:00:00   苏晨 刘怡廷 等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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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阳告诉《方圆》记者,被通知可以参加高考报名的那天,他和爸爸的心情都格外地好。


2020年12月,17周岁的崔阳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因此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环节被阻拦,无法报名参加2021年高考。此后,崔阳的父亲便一直在为此事奔走。


如今,崔阳已经是一名大二学生了,也格外珍惜现在的校园生活。“如果不是检察官帮忙,恐怕我会终身背负着犯罪记录。”崔阳心里对检察官充满了感激。


可以说,这次高考报名改变了崔阳的命运。近两年,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包括崔阳在内,湖北省共有16名罪错未成年人完成了高考报名。


不能报名参加高考了


2020年12月14日,得知警察来找自己的时候,崔阳正在网吧和朋友们打游戏。


老崔带着崔阳去自首。到了市公安局,崔阳向前来办案的外省某县公安局警察交代了他在2020年8月将银行卡和QQ号出租给别人的事。也是那时候,他才知道这是一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


“就是想挣点钱花,做的时候感觉这个事应该不对,但没想到这么严重。”崔阳对《方圆》记者说。当天,崔阳被取保候审。


回家的路上,老崔和崔阳吵了一架。老崔很着急也很生气:“你要是差钱用,你就和家里说。可别因为这些事影响了你的以后。”


2020年12月16日,崔阳要去学校完成2021年高考报名的现场确认。而崔阳和父亲却被老师告知,按照相关规定,崔阳被取保候审,不能报名参加高考了。


虽然嘴上对崔阳很是埋怨,那天老崔还是带着崔阳去找了校领导,但得到的也是相同的说法。学校相关人员向老崔解释,根据教育部高考报名相关规定,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崔阳当时的成绩并不好,常年在年级“吊车尾”,但他告诉《方圆》记者,他还是想参加当年高考的。他说,那天晚上他就想着,如果这次能报上名了,就一定争取考上个大学。


2020年12月末的一天,老崔和崔阳从村里乘坐公交车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的人告诉他们,按照规定,得要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开证明,证明他现在“已经不处于刑事强制措施状态”了,才能给他补拍照片,完成高考报名的现场确认环节。


老崔和崔阳又跑去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联系办理崔阳涉嫌案件的外省某县公安局后,得到答复,“可以先参加高考,然后再补开证明”。


在外面跑了一天,老崔和崔阳到家的时候已经是黄昏时分了。那天,看着没精打采的父子俩,崔阳的妈妈说:“要不别读书了,出去打工吧?”老崔很反对。


崔阳告诉《方圆》记者,那天他爸跟他说:“我在外边打工,这么累,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所以你一定得读书。”崔阳当时就觉得,“我挺对不起我父母的”。


之后,老崔依旧努力着,四处询问打听消息。2021年1月,老崔向同乡的刘文雄检察官询问起了此事。


听老崔讲完,刘文雄查询了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这项高考报名相关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令他想不通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都会被封存,崔阳只是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为何反而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呢?


刘文雄不是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检察官,带着这样的疑问,他决定上“检答网”提问。


崔阳告诉《方圆》记者,那段时间,他也在置办行李,准备外出打工的事了,“要是还报不上名,就打算去广州打工,去工厂里做衣服”。


“漏掉一个孩子我会内疚一辈子”


“不满18周岁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因为涉嫌网络诈骗,被外省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其是否能够参与2021年高考报名?”2021年2月1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习惯性地打开“检答网”,一条这样的提问吸引了他的注意。


苏永胜翻阅并研究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条,给出回复:“应允许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参加高考。”


虽然给出了答复,但苏永胜心里却一点都不觉得轻松。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职业敏感性告诉他,检答网上的问题一般都是根据真实案例提出的——这个问题的背后很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线索。


苏永胜联系上了提出此问题的检察官刘文雄,对崔阳的情况进行了更为详细的了解。


苏永胜告诉《方圆》记者,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而因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信息未被加密,崔阳被卡到了高考报名环节。崔阳被取保候审,但未被确定有罪,也没有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只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是可以报名和参加高考的。


“我认真研究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核心精神就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苏永胜如此说道。 


“我知道对于‘村娃’来讲,读书就是改变一生命运的路,孩子一步错了,不能因此错过一生啊!”苏永胜如此对《方圆》记者说。


怀着这样关切的心情,苏永胜联想到,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是通用的,崔阳遇到的问题可能具有普遍性。于是,苏永胜立即向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和第九检察部主任夏红报告了情况。


报告得到了高度重视。2021年2月2日,由苏永胜牵头,湖北省各市、州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了专班,针对与崔阳类似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拉网式”筛查。


苏永胜记得,相关情况统计结束时,是2021年2月5日晚上8点多钟。当苏永胜在电话中听到一个个检察院报告“没有”时,就会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我当时想,漏掉一个孩子我都会内疚一辈子”。


最终,经过连续4天的奋战,检察官们排查出,湖北省共有10名未成年人因被取保候审或拘传而无法参与2021年高考报名。通过对10名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苏永胜发现他们均系初犯、偶犯或从犯,而且都对参加高考有着强烈的愿望。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应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学习发展的机会。”苏永胜决定帮助这些孩子获得高考报名资格。


检察机关联手教育部门解难题


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将相关情况报送到了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处。“检察长动情地说,依法保障好罪错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即,第九检察部以湖北省检察院名义向湖北省教育厅发函,磋商联手解决罪错未成年人无法报名高考的问题。但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这10名学生确实因触犯刑法并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属于限制报名的范围,当时,高考报名网站端口关闭也快两个月了,湖北省教育厅也很犯难。


考虑到省教育厅处于执行层面,没有政策解释权,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将有关情况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在调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并梳理相关法律文件之后,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决定针对这一情况与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经过沟通,教育部有关部门高度认同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在帮助这10名孩子解决报名问题上,教育部和最高检达成了“不能让任何一个应该报名的孩子掉队”的共识。


2021年3月10日,湖北省教育厅转达了教育部相关部门的通知,允许这10名未成年人参加高考报名。当时,高考报名系统已经关闭近两个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破例重开了高考报名系统。3月14日,10名学生前往当地教育局进行了高考报名。


崔阳还记得,那天完成了报名流程后,爸爸对他说:“以后可不要再为了贪图一点小便宜,反而吃大亏了。”他特别痛快地答应了。


2021年6月7日,10名学生顺利参加了高考,包括崔阳在内的5名学生考上了大学。


崔阳告诉《方圆》记者,他利用高考前几个月提了200多分,按照之前的成绩,他应该就根本考不上大学。对于这样的结果,他挺满意的,他爸妈也很高兴。


“我想在大学把专业课学好,争取以后找个好工作,能让我父母亲的生活改善一点,为他们分忧。”崔阳说。


保障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转眼,又到2022年高考报名季。


2021年11月10日,苏永胜了解到,湖北省某州某高中5名学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取保候审,无法进行2022年高考报名。11月15日为高考报名截止日期,学生和家长都十分着急。差不多同一时间,苏永胜了解到湖北省某市某高中1名学生也存在类似情况。


“有了处理前一年高考报名问题形成的共识,这次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苏永胜介绍道,湖北省检察院将相关政策精神及第一批做法分别交了给市、州检察院。市、州检察院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通报了第一批案例及做法,很快就将问题解决了,6名未成年人顺利完成了高考报名。在高考中,有4名学生考上大学。


2021年12月,老崔陪崔阳前往办理崔阳涉嫌犯罪案件的外省某县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对崔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如今,2021年参加高考的10名学生的诉讼程序均已结束,犯罪记录均已被依法封存。


苏永胜向《方圆》记者介绍道,2022年参加高考的6名学生中,有1名学生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犯罪记录被依法封存。对于另外5名学生,他们的案件程序材料也被加密保存。


苏永胜还告诉《方圆》记者,2022年1月27日,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关于限制报名条件(5)”进行了修改,在“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之后加了“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022年5月,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罪错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更全面、更严格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按照犯罪记录封存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封存。对此,苏永胜表示:“这从制度上保证了罪错未成年人无障碍地参加高考报名,对保障罪错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重大利好。”


同时,苏永胜认为:“《实施办法》规定的封存内容,从诉讼程序看,涵盖了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从封存范围看,既包括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包括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记录。规定的封存内容体现了全面、规范、严谨的特点。”在苏永胜看来,这有利于去犯罪“标签化”,保障罪错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顺利回归社会。


苏永胜还告诉《方圆》记者,在崔阳一案中,直到警察找到崔阳,他才意识到自己将银行卡和QQ号出租给他人是一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苏永胜介绍,为落实湖北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破解农村“留守儿童”、边远地区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让乡村少年受到“普惠制”法治教育,2022年6月1日起,湖北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乡村的少年 无‘法’不爱你”法治巡讲,首批近百名检察官面向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巡讲。


活动中,检察机关通过妇联、共青团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妇女界的法律工作者,同检察机关干警一同深入农村讲法治课,形成“以城带乡、检校联动”的格局。


通过巡讲活动,湖北省检察机关集中发现了一批农村未成年人保护的弱项、短板,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通过司法办案,推动解决一批农村群众关心关切、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不走的巡讲团”,让法治巡讲的能量持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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