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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采风 | ​警惕!出售来历不明食品或涉嫌犯罪!

时间:2022-09-22 00:00:00  揭阳检察

来历不明的减肥产品,需要警惕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几年,减肥药成了众多爱美人士青睐的减肥产品,但也悄然成为了黑心商家谋取暴利的工具。随着网络的发达,电商行业的迅速崛起,只要打开朋友圈,几乎每个人都会遇见微商们活跃的身影,特别是一些不法微商为谋取利益,悄然在微信朋友圈卖起了来历不明的减肥产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件事实


从2019年6月份开始,家庭主妇刘某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以低价向一网络不明身份人员购进了500盒来历不明的“美日瘦”魔粒减肥产品(附带400包赠品酵素片),随后刘某某利用其微信朋友圈对相关产品进行减肥功能广告宣传,并以每盒人民币320元至52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其微信兜售。部分群众在食用产品后,陆续出现头晕、口渴、便秘等不良反应,但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美日瘦”魔粒相关产品。此外,刘某某还先后发展了下线代理王某某等人并以每盒人民币240元左右的价格将相关产品销售给下线。2020年7月,刘某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扣押“美日瘦”魔粒、酵素片等涉案产品。


社会危害


经权威机构检验,酵素片等相关产品检出酚酞和西布曲明。“酚酞”和“西布曲明”属于药品,其中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最早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其副作用大,可能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心脏病风险增加等,危害很大。早在2010年10月30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就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抑制剂及原料药,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


诉讼经过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7月,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对刘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其中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2500元。刘某某同时还要赔偿688000元的公共利益损失。


检察官释法


市场管理部门要求,网络销售具有减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高压,行之有界。法治社会,追求财富的前提是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警惕来历不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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