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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 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办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时间:2022-08-23 00:00:00  揭阳检察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2022年1号林长令”工作要求,增强生态保护实效,揭阳市检察院、揭阳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于8月18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为原则,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以及八项具体协作机制,充分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实质性融合,既增强了涉林行政执法刚性,又强化对相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的法律监督,形成了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共振增效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一、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意见》明确,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林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三方联席会议机制,由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本地区重要涉林工作部署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线索双向移送、办案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林业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林业损毁评估等专业技术协助,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依法行政。  

二、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公益维护。《意见》对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林业资源保护制度的配合和衔接进行明确。一方面,加强对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的检察监督,对怠于履职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通过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强化林长办与检察院的协同监督机制,对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成员单位整改不力的,由林长办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对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

三、创新工作举措,推进综合治理。《意见》要求,推行检察长参加林长会议及巡林巡查,通过互派人员实践学习以及“特邀检察官”制度等方式,共同提升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能力,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积极创新探索林业领域社会治理共商共治模式,共同探索建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及普法宣传,为全市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征程自未有穷期,不待扬鞭自奋蹄。揭阳市检察院将以此次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做到协作有力、配合有度、监督有效,推动构建我市生态环境检察履职新格局,为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地址: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沿江路御景湾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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