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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7-18 15:40:05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 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安排;

5.听证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法律、医学、税务、财会、金融、食药品、环境保护、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或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任期及履职保障

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报名表点击下方链接获取),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明邮寄至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研室(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或将报名表扫描件及其他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为本人姓名。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路南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研室

电子邮箱:jyjcays@163.com

联系电话:0663-8535117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5日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报名表.docx

地址: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沿江路御景湾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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