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议在市院召开,会议就如何深化检警协作配合,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进行交流研讨,达成共识。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乐宏,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谢冬晓,市院及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一直有着良好的协作配合基础。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公、检两家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明确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接下来,公、检两家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共建共享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工作机制,从双赢多赢共赢的角度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会议确定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着手制订详细实施方案。同时争取于近期采用同堂培训、旁听庭审、跟班学习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要落实具体工作机制,有效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一是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在“派驻检察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并全面升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质效,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有机衔接。二是要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研判通报制度、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等机制,共同分析、研判、解决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好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共同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四是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要协同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数据双向交换、共享。
(供稿: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