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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访谈|自觉推动法律监督责任落实、再落实

时间:2021-12-13 08:51:03  正义网

自觉推动法律监督责任落实、再落实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

  李成林(右一)在沈阳二中与师生交流。

  隆冬的辽沈大地,冰封雪飘,与户外的沉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辽宁省检察院内一派热火朝天的场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增强了机关的浓厚学习氛围。辽宁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刚刚结束,二级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检察机关要继续保持斗争精神,勇敢地把法律监督的担子担起来,进一步加强对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的全方位监督,省委将给予坚定支持。”最高检学习贯彻《意见》专题会议召开后,辽宁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就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的出台为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法司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领导方式的不断完善。去年9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到辽宁调研,要求辽宁检察机关强化自觉履职,优化检察管理,实化党建引领。”李成林表示,要把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推动《意见》在辽宁落地生根、落实到位。

  强化“三个自觉”担起法律监督新使命

  “今年,辽宁省检察院依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40余人,持续长达10年的矛盾争议。”谈到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时,李成林向记者介绍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刚刚化解的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2011年,沈阳市某小区居民因政府未履行承诺多次集体上访,诉讼官司从市中级法院打到省高级法院,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020年,王某等41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因案涉群体性信访风险较大,被申请人为地方政府,且该案历经多年未能解决。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一把手’包案、分管副检察长负责,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化解专班。”李成林介绍道。

  办案检察官在多次接访中表现出的耐心负责、客观公正赢得了申请人的信任。通过释法说理,王某等人最终同意接受通过补偿的方式解决争议。在此基础上,辽宁省检察院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李成林表示,落实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自我加压,更加自觉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原反贪、反渎人员大多转隶,对于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能否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无疑是一种考验和挑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尤其是《意见》下发之后,我们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及最高检、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司法工作人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纸面服刑’、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挖彻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助力清除害群之马。”李成林向记者介绍道。

  一组数据从侧面佐证了李成林的观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8件153人,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43人,黑恶势力“保护伞”14件14人,查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5人。在这一过程中,李成林体会颇深:“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虽然重要,但复查‘前案’‘原案’更为关键。每一起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都意味着‘前案’‘原案’存在错误甚至违法。只有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前案’‘原案’吃透,才能准确、深入查处职务犯罪,进而推动纠正违法,伸张公平正义。”

  今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撬动了多起“尘封多年”的大案要案,一批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得以查处,12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案”被依法撤销原判决,8起“漏罪”被重新立案侦查。张国清对辽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肯定,并要求检察机关为辽宁法律环境持续好转、为社会公平正义而战。

  强化“条块结合”着力优化检务管理

  “2020年辽宁省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案件数量仅为15件,自行补充侦查率0.03%,2021年以来,辽宁省自行补充侦查数量达到9893件,自行补充侦查率26.63%。”刑事案件“案-件比”居高不下是李成林这两年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此,辽宁省检察院对该项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提出全面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升捕诉办案质效的要求。

  “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进而将‘纸上建议’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李成林告诉记者,下一步,辽宁省检察机关还将着力于推动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由盗窃、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扩展,加速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规范性制度机制建设,努力实现从“做起来”到“做好做优”转变。

  与此同时,今年辽宁省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实绩考核指引(试行)》,建立和健全以“案-件比”为核心,“质效为重”的检察官考核新体系,用新考核体系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李成林进一步介绍道,针对各地区间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辽宁省检察机关坚持“从基层着手、从基础做强、从基本能力抓起”,强化“条块结合”模式,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实绩“三个帮扶”活动。省检察院落实条线指导责任,对数据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点穴式”帮扶,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实际问题。省域内落实区块间结对,业务工作先进地区与薄弱地区结对帮扶,沈阳、本溪与锦州、盘锦等地结对帮扶,先进地区无私分享业务建设、案件管理方面的经验。推行兄弟院共建,业务工作突出的基层院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多元化模式深入帮扶薄弱基层院,大力提升基层院业务工作水平。

  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为民的实践载体

  今年9月27日,“忠诚担当奉献——辽宁检察案例演说会”拉开帷幕,14名一线检察官现场讲述亲自承办的案例故事。演说会上,司法救助案例,尤其是命案受害家庭救助案例引起大家强烈共鸣。

  近日,辽宁省检察机关向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司法救助。“当年这两起命案办理中都存在放纵犯罪、重罪轻判问题,极大地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司法公正。检察监督纠正后给予司法救助,送去的不仅仅是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送去党的关怀,让被害群众感受到正义的实现。”李成林介绍道。

  近两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以“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为抓手,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官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实践载体,不断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扩大多元救助格局,先后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协同对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并为其开辟快速审批拨付“绿色通道”。

  “立足检察职能‘穿针引线’,联合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一种追求、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近日,张国清对辽宁省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作出专门批示。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意见》要求,自觉推动法律监督责任落实、再落实!”采访结束时,李成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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