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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访谈|李琪林:弘扬"蒙古马精神" 一往无前破难题

时间:2021-10-11 09:02:23  正义网

弘扬“蒙古马精神” 一往无前破难题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

  李琪林(左二)在基层检察院调研

  记者近日“堵住”二级大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时,他刚刚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作了起草说明。

  “由于各方努力和扎实工作,党委常委会顺利通过审议,并决定以党委文件名义印发执行!”李琪林言语中带着喜悦,更带着凝重。

  以更高站位贯彻落实好《意见》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样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年份,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说到《意见》的出台,李琪林感慨良多,“毫无疑问,《意见》的出台将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有利于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更加有利于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必将对检察机关更好地助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区,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李琪林告诉记者,党中央印发《意见》后,在内蒙古检察人中反响强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检视梳理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8月1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听取了内蒙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直接领导下,自治区检察院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并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为新起点,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更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意见》,逐项抓好具体措施落实,为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李琪林表示。

  不仅如此,内蒙古各级检察院也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措施,12个盟市党委纷纷组织学习、出台意见或是以“一把手”批示的形式合力推进《意见》的落实。

  聚焦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的突出问题

  说起《意见》的出台,李琪林禁不住回忆自己的大学时光。他说,“早在1979年读大学时,就知道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40多年了,检察监督不断完善发展,但聚焦到我们内蒙古,法律监督工作到底做得怎么样?离人民群众的期待是近还是远,监督效力是否有效发挥,扪心自问,我们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仍然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在最近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都不同程度地指出,我们的司法理念相对滞后,检察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法律监督与法律的要求、与老百姓的期待还有相当的差距。”

  “落实党中央《意见》,最关键的就是要聚焦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矛盾问题,特别是要聚焦检察队伍思想观念、素质能力跟不上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其他政法单位、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用劲解决突破,推动全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李琪林直言,当前,全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主要是:司法理念上,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更新慢转变缓,重配合轻制约,重指控犯罪、轻诉讼监督,重打击轻保护,协作共赢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一些传统业务数据不佳;能力素质上,法律监督能力总体跟不上法治需要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高需求,监督工作被动,一些检察机关当事人不找不监督,舆情不炒不监督,领导机关不关注不监督;监督履职上,虽从纵向看,全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提升,监督短板、弱项持续补齐,但横向比较,与全国先进省份仍有较大差距,短板弱项明显,形势逼人;衔接配合上,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监督方式手段单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办案数据查询亟须制度化,法律监督案卷调阅制度需常态化落实,检察建议刚性有待加强。

  “贯彻落实好《意见》,这些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紧要而突出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必须弘扬‘蒙古马精神’,一往无前着力破解。”李琪林在不久前为三级检察院干警讲党课时再次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我们必须要冲破长久以来束缚我们手脚的一个个桎梏,以更加自信的姿态走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长征路!”

  力促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李琪林告诉记者,《意见》的生命力在于抓落实。全区检察机关都已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穿检察业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贯穿法律监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李琪林表示,《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在诉讼活动中专司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监督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责无旁贷。要把转变司法检察理念放在突出位置,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引导干警以更高的“三个自觉”办好案、履好职。要将检察办案与业务数据会商、检察工作态势分析、检察人员考核紧密融合,把办案质效反映出的问题传导到每一名检察干警身上,把考责追责的压力落到每一名检察干警身上,力促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加强衔接配合,才能做到监督没有死角,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李琪林强调,强化检察机关主责意识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监督不是检察机关一家能够完成好的,只有与纪委监委、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分工协作、互相制约,只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确保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当前的重点是要完善行政执法单位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职能作用,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地广人稀,从西部的额济纳到东部的满洲里,需要跨越近8000里的路程。在李琪林的推动下,不久前,号称“移动检察院”的草原检察直通车实现了各盟市全覆盖,已成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利器。李琪林直言,越是相对落后地区,越要注重加快打通信息壁垒,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缩短与发达地区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差距。他表示,借助科技智慧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的必由之路。在已经基本实现办案辅助智能化的基础上,要加快推进政法单位之间、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建设,推进平台链接或点对点信息联通、数据共享,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打通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壁垒,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信息源”和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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