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以来,揭阳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强化司法救助工作,传递司法温情,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忧烦。
(一)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司法救助,缓解了我们家庭的困难”。这是近日被救助人家属到榕城区院赠送“执检为民办实事,情真意切解民忧”锦旗时感人的一幕。
榕城区院在审查逮捕一起犯罪嫌疑人遗弃亲生女儿的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刚出生的女儿罹患先天性心脏病,担心无法负担巨额治疗费用而将其遗弃,以期好心人发现并抚养。办案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妻子与母亲无业在家,父亲患有重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女儿因病随时有生命危险,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请求派出所帮忙寻回女儿等实际情况。综合以上情况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回归家庭,更好地救治他的女儿。该院未检部门审查认为被害人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同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机制。为缩短办案周期,控申部门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被害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月26日,被害人小陈的母亲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受理案件后,榕城区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紧进度进行办理,在4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给予被害人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使被害人得到更好医治。
(二)
普宁市院将开展司法救助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快速办理了一宗司法救助案件,传递司法温情。
4月份,普宁市院在主动走访交警部门过程中获悉,吴某权于去年12月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赖某叶与吕某信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赖某叶当场死亡,吴某权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吕某信没有对吴某权家庭进行赔偿,吴某权的家庭因治疗已花费巨额医疗费,且后续治疗仍需费用,目前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检察干警了解上述情况后,即刻向分管领导和检察长汇报,在领导的重视下,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办理程序。经审查,吴某权的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吴某权家庭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三)
当惠来县院接到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异地协请函后,便接过了司法救助的接力棒,始终心系着四个未成年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和学习。
4月份,惠来县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将检察人文关怀在两地两级检察院持续传递,充分彰显了检察温情和司法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阐释“检察温度”。
在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当着其未成年子女的面,亲手杀害了其妻子。巨大的精神刺激和无人照料的生活困顿,让四名未成年子女成为了“困境儿童”。惠来县院接到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异地协作商请函后,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广州两级检察院对这四名困境儿童展开全方位的救助工作,在对四个“事实孤儿”发放一定救助金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孩子们继续接受教育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村委、县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两名辍学儿童已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民政部门根据帮扶政策每月对该四名儿童每人发放1千多元保障金,该村的乡贤企业家每月为孩子们发放1000元的慈善基金。
此次回访,该院控申部门工作人员走进四个小孩监护人家中,详细了解国家司法救助金及其他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询问四个小孩的身心健康情况以及在校学习情况,并为孩子们送上学习用品。得知孩子现状良好,特别是走出心理阴霾,融入新的学习环境,工作人员感到十分欣慰。
(四)
5月17日上午,揭东区院有关领导前往榕城区炮台镇塘埔村,向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发放救助金。
在一场交通肇事案中,王某左腿严重受伤,已失去劳动能力无法自理,其妻许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谢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家中经济来源全由儿子一人负担,同时还有两个年幼的小孩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处于返贫状况。因肇事的谢某为低保户,事后没有对王某进行任何赔偿,也没有得到社会其他部门的救助,加上事故花光了王某家庭所有积蓄,还欠了近20万的债务,生活窘迫的他们选择到揭东区院寻找帮助。揭东区院接到被害人家属的申请后,依照规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王某申请了3万元救助金,并发放到王某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