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检察日报》第一版报道了疫情防控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诈骗典型案例,披露案件特点及办案亮点,其中市院办理的蔡某涉嫌诈骗案被列为三个典型案例之一。现予以原文转载:
冒充慈善机构骗捐,从严惩治不手软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些不法分子甚至产生利用疫情骗取群众爱心捐款的想法。1月27日,蔡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其下载、修改的武汉市慈善总会会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伪装。
据悉,该公众号开通后,陆续有热心人士通过该公众号的对话功能咨询捐款事宜。蔡某在微信对话中欺骗咨询群众说公众号的捐款功能还在完善中,暂时无法直接捐款,并诱导群众通过扫描其本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二维码”进行捐款。1月27日16时至22时,共有112名群众通过该方式向蔡某个人微信支付账户累计转入人民币8800余元,其中最大一笔为3000元。蔡某在取得诈骗钱款后,大部分提现至其本人银行账户,后又转入到其支付宝账户中,所得钱款被蔡某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消费。
在获悉该案立案侦查后,广东省揭阳市检察院于2月4日提前介入侦查。当天下午,揭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与揭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领导和承办民警召开碰头会。
“我们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微信公众号、微信账号、微信支付账号、银行账号、支付宝之间的关联性,进一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通过司法协助提请异地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提高取证效率等意见建议。”揭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吴伟表示。
2月5日下午,该案被移送审查逮捕。接到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迅速开展工作,全面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2月6日上午,揭阳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月12日,揭阳市检察院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就案件定性、证据情况进行深入交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蔡某诈骗较大数额公私财物,应当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他利用疫情冒充慈善组织进行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他自始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我们建议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吴伟在接受采访时说,2月19日,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