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市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辖区监管场所安全监管,督促监管场所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保安全工作要求,严防死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
一、规范口罩来源,防止“交叉感染”。2月21日,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了解到,该所要求提讯人员提供口罩给被提讯的在押人员佩戴。驻所检察室立即向揭阳市看守所发出安全提示,指出存在二个安全隐患:一是内外人员实现间接接触,不符合“外防输入”的硬性要求;二是外部人员自带的口罩质量无保证,要求看守所纠正。通过规范口罩来源,严格口罩使用规格,从源头上杜绝“交叉感染”。
二、落实隔离措施,确保提讯提审“零接触”。因条件限制,目前我市辖区内部分看守所讯问未能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只对提讯双方进行物理隔离,但在隔离用的透明材料下方留下一个口子作为办案人员传递笔录让在押人员阅看用,存在密切接触安全隐患。3月10日,第三检察部向市看守所发出《告知函》,同时通报各看守所,要求落实上级相关工作指引,加快视频提讯系统安装进程,并对所有提讯场所加装物理隔离措施和严格进入监区的法律文书等材料的消毒工作,做好提讯提审后防护物品的管理,确保提讯提审“零接触”。
三、加强监控巡查,及时纠正外输隐患。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通过监控强化巡查,在观看监控视频中发现审讯人员审讯过程疏忽大意,未按规定全程佩戴口罩的情况时,立即提出纠正,建议看守所加强监管,如出现该情形,应立即中止审讯。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向监管场所提出有关疫情防控的意见15条,均得到采纳;此外,鉴于普宁市看守所口罩缺乏的严峻情况,市院第三检察部积极联系社会热心人士,向看守所捐赠医用口罩1000个,有力的促进了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
(供稿:市院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