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2、政工科;3、反贪局(副局长、侦查科、综合科);4、侦查监督科;5、公诉科;6、反渎职侵权局;7、职务犯罪预防科;8、监所检察科;9、民事行政检察科;10、控告申诉检察科;11、纪检监察室;12、案件管理中心;13、后勤服务中心。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直属机构:1、隆江检察室;2、法警大队
2、惠来县县人民检察院职能概况
惠来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全县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各阶段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八)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82.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6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8万元,与去年同期公务用车运行费102.27万元相比较:汽车大型修理类及自侦部门外地侦办案件量减少,是我院公务用车运行费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19.8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28次,接待人数共103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7万元,与去年同期公务接待费28.4万元相比较:上级检察机关和相关单位开展调研研讨交流工作次数明显减少,是我院2016年接待费用明显减少的主要原因。
4、决算情况报告
2016年度预算数为:13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6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361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114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14万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76.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及办公设备支出285.17万元),同比下降4.04%;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我院2016年度人员调动过多造成实际工资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81.94万元,同比下降了49.60%。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工程延期造成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
5、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1.0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6、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181.94万元,实际政府采购支出181.94万元。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2016年本院检察办案业务经费预算197.00万元,实际支出179.06万元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警车6辆,皮卡车3辆。
9、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0、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附件:
惠来县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