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5年05月01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预决算公开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24 16:31:53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惠来县县人民检察院职能概况
惠来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三)依法对全县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各阶段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七)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八)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2、政工科;3、反贪局(副局长、侦查科、综合科);4、侦查监督科;5、公诉科;6、反渎职侵权局;7、职务犯罪预防科;8、监所检察科;9、民事行政检察科;10、控告申诉检察科;11、纪检监察室;12、案件管理中心;13、后勤服务中心。惠来县人民检察院直属机构:1、隆江检察室;2、法警大队。截至2016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117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69人,占总人数58.97%;退休人员40人,占总人数34.18%;雇员及长期临时工13人,占总人数11.11%。
三、2017年部门汇总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88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额1880.59万元。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880.5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类858.4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4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95.52万元;
4、项目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物类302.09万元((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以下仅列出非涉密功能科目),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79万元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08.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的维修维护、法律及检察职能的宣传等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部门开展办案业务用的差旅费、业务耗材、侦缉调查、业务设施维修、教育培训、法律知识宣传等费用;
5、项目支出-机关服务类85.5万元(检察网、工作网建设项目);
6、项目支出-两房建设大型修缮类142.5万元;
7、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类47.5万元;
8、我院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9、本次公开的是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均无单独预算资金,包含在本级单位预算内。我院属于省一级预算单位,并且我院无下属单位,因此2017年的本级部门预算即为汇总预算。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公共安全支出经费收入188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类858.48万元;基本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49万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95.52万元;项目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物类302.09万元;项目支出-机关服务类85.5万元;项目支出-两房建设大型修缮类142.5万元;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类47.5万元。
我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880.59万元,比上年增加516.92万元,主要原因是:1.是司法体制分类改革和新增人员工资和工资普调,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随着检察业务不断拓展,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案件业务量增加,办案经费开支大,3是基础建设大型修缮项目支出及公车购置费支出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说明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万元,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4万元相比增加了65万元,增幅为22.9%,增长原因是随着检察业务不断拓展,案件业务量增加,办案经费开支大,人员增加,保障机关运行的费用也随之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单位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3.1万元,电费28.5万元,邮电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47.41万元,差旅费19.2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租赁费3.6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59万元,被服购置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其他交通费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23.5万元。
六、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324.87万元。其中“两房”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142.5万元,检察网、工作网建设项目135.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7.5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增加变化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42万元,升幅为8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5万元,升幅100%;公务用车运行费8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6万元,升幅42.36%,公务接待费19.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4万元,降副4.03%,主要原因是:我院拟增新购置两辆警车补充已报废的两辆警车,以及新增购置车辆所产生的购置税和燃油费等费用支出,最后结果以省公车办管理处批复为主,如无批复则与去年持平。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地址: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沿江路御景湾旁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1535096224297048.png 粤公网备案:粤ICP备10002799号-1

153483229658815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