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揭西县人民检察院职能概况
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全县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各阶段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八)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2、政工科;3、反贪局(副局长、侦查科、综合科);4、侦查监督科;5、公诉科;6、反渎职侵权局;7、职务犯罪预防科;8、监所检察科;9、民事行政检察科;10、控告申诉检察科;11、纪检监察室;12、案件管理中心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直属机构:1、棉湖检察室;2、法警大队
三、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级汇总预算数为1807.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3.68万元,增加37.57%,同时我院属县级基层院,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四、预算情况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807.68万元,支出总计1807.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3.68万元,增加37.57%。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揭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807.68万元,较2016年预算收入增加493.68万元,同比增加37.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7.68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170万元,同比增长了25.4%;项目收入637.68万元,同比增长了67.37%。基本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我院2016年度招录了一批新的公务员、2016年7月起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司法改革人员增资。项目收入增长主要是我院计划在2017年进行中心机房升级改造,“两房”信息化建设、修缮,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和分级保护建设,制服定制,更新办案办公设备,为新进人员配置办案办公设备等一系列项目。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7.68万元,较2016年增长37.5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1170万元,占64.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持等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37.68万元,占35.28%,主要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费、业务培训费、派出机构业务工作、中心机房升级改造,“两房”信息化建设、修缮,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和分级保护建设,制服定制,更新办案办公设备,为新进人员配置办案办公设备等一系列项目。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1.47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9万元,占76.30%;2017年公务接待费14.57万元,占23.7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经费为 0 万元,2016年该项经费预算为0元,与去年没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为4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比2016年预算相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6.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34万元,减少4.75%,原因为2017年有一辆警车已达到报废的状态,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为 14.5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原因为2017年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警车7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八、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1万元,较去年增长1.97万元,同比增长0.79%。其中:办公费52.13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4.57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5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37.51万元,其中货物类322.83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4.6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37.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