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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24 15:59:00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有17个科室。截至2016年底,本院省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114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112人;退休人员2人。地方财政实际供养人数44人,其中退休人员42人,离休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检察工作目标。一是要以担当的精神,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二是要以扎实的措施,深入推进平安普宁建设;三是要以有力的监督,推动法治普宁建设;四是要以积极的态度,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五是要以严格的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2、本院工作的发展计划。2017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普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以担当的精神,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二是要以扎实的措施,深入推进平安普宁建设;三是要以有力的监督,推动法治普宁建设;四是要以积极的态度,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五是要以严格的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本级汇总预算数为2980.1万元。我院为县级检察院,无下属预算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2980.1万元,支出总计2980.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1.1万元,增加30.19%。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2980.1万元,支出总计2980.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1.1万元,增加30.19%。
四、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普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980.1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691.1万元,同比增加30.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80.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6年末检察系统全面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有所提升,且2017年增加检察总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预算收入增加。
 
五、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80.1万元,较2016年增长30.19%。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2222万元,占7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58.1万元,占25%,主要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费、业务培训费、派出机构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经费、办公设备的更新、检察制度更换以及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等方面。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26.0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79万元,印刷费24万元,咨询费5.7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电费74.2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57.25万元,维修(护)费116.95万元,租赁费9.75万元,议费3.85万元,培训费52.75万元,劳务费49.5万元,委托业务费19.5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物业管理费18.0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
 
七、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78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73.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 万元,占20.34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占57.97%;2017年公务接待费16万元,占21.6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经费为 15 万元,2016年该项经费预算为0元。变化原因是因办案业务需要,存在因公出国(境)的可能,因此2017年增加该项经费的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为4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0%,减少原因为2017年无公车购置需求;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2.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9%,原因为2017年有两辆警车已达到报废的状态,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为 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比2016年减少0.1万元,原因为2017年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数。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2、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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