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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限于醉酒开车

时间:2019-08-08 10:51:03  

        □ 刘勋

去年1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只喝酒的司机梅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同车被告人张某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

自从危险驾驶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可是不少人简单地认为危险驾驶等同于醉酒开车即只有醉驾开车之后才会犯该罪但是司法实践并非如此。对大众而言可能不会明白没有开车怎么也会因为危险驾驶被判刑其实这就是刑法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那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就要各自为整个犯罪后果承担责任。因为涉嫌共犯不开车也会犯危险驾驶罪的也不限于乘车人有些车辆所有人明知司机醉酒仍将车辆借予其驾驶这种情况借车人也可能因为属于帮助犯而触刑也就是说不开车甚至不坐车的人也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还有的单位领导迫使下属超载运客这样的领导也会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获罪。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不开车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还有很多例如聚餐时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这些行为人基本上是醉酒驾驶员的熟人他们不仅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还对危险驾驶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即便被查到自己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綦江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劝阻别人远离醉驾不仅是关心他人更是对自身的保护如果积极配合促使驾驶员危险驾驶还直接乘车无疑是要面对人身危险和法律风险的双重威胁即便是不直接乘车只要有配合促使危险驾驶行为也难逃刑罚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不仅限于醉酒开车只是醉酒开车是最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由于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存在偏差不少人稀里糊涂地就犯罪了。这些稀里糊涂就犯危险驾驶罪的人绝大多数都是认为自己不是醉酒开车或违法驾驶的司机碍于面子或为了行使权力漠视他人的危险这种漠视并不能让自己置身事外反而会惹祸上身为自己的沉默或恣意付出惨重的代价。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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