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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汕头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

时间:2019-08-08 10:13:47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协作,3月25日,揭阳市检察院和汕头市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为练江流域生态环境搭起一片立体保护网。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去年8月,李学磊检察长与汕头市院检察长张健分别带队深入练江流域实地察看整治情况,走访了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和揭阳市练江综合整治指挥部,随后召开座谈会就两地检察机关参与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展开探讨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认为,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更为高效地工作参与到练江流域综合整治上来,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就是要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打击行动,用法治方式推动练江流域污染问题的解决,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协议》明确,揭阳、汕头两地检察机关将建立以下六项工作机制:一是定期会商交流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交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案实践中的问题,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二是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牵头协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互通本市生态环保检察业务工作数据和生态环保类刑事裁判文书,随时通报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等。三是线索移送和重大案件协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属对方管辖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情况、移送案件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两地检察机关将加强协作,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专题研讨,实现跨区域破换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联动协作。四是类案统一尺度机制。对于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类案,两地检察机关将统一立案标准、诉前建议、起诉条件、量刑建议等处理尺度,达成法律共识。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总结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规律、发案原因,查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章建制、消除隐患。五是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机制。两地检察机关指定专门部门分别负责牵头解决办案普遍性问题,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刑事类案、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类案研究,解决办理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检察干警办理各类生态环保案件的业务水平。六是案件协作联动机制。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集中排查并相互通报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针对一定时期内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共同部署、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协议》规定,两地检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框架协议下的各项工作机制和任务。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办理的力度和效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提升宣传合力,发动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共同参与生态检察工作。

(供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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