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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与揭阳市检察院签订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9-07-17 14:38:35  

去年8月,汕头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带队到揭阳普宁实地察看练江上游综合整治情况,参观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并与揭阳市检察院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座谈,就汕头、揭阳两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练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交流,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打击行动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和合作,2019年3月25日,汕头市检察院、揭阳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共同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协议》建立了以下六项机制:

  一是定期会商交流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交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案实践中的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问题,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二是信息通报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均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牵头协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互通本市生态环保检察业务工作数据和生态环保类刑事裁判文书,随时通报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等。

  三是线索移送和重大案件协作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属对方管辖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时,及时通报情况、移送案件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两地检察机关将加强协作,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专题研讨,实现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联动协作。

  四是类案统一尺度机制。对于发生的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类案,两地检察机关应统一立案标准、诉前建议、起诉条件、量刑建议等处理尺度,达成法律共识。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总结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规律、发案原因,查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章建制、消除隐患。

  五是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机制。两地检察机关指定专门部门分别负责牵头解决办案普遍性问题,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刑事类案、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类案研究,解决办理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检察干警办理各类生态环保案件的业务水平。 

  六是案件协作联动机制。两地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集中排查并相互通报破坏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针对一定时期内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共同部署、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协议》规定,两地检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框架协议下的各项工作机制和任务。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办理的力度和效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提升宣传合力,发动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共同参与生态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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