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院未检办于今年10月受理了普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批捕的一宗高二学生小龙(化名)涉嫌交通肇事案件。经审查,小龙系高二在校生,不久将面临高考,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其逮捕,小龙将无法像正常的孩子一样上学,参加高考,将会给孩子的人生留下很大的遗憾和永远抹不掉的阴影。
办案检察官随即开展讯问和询问调查工作,分别对小龙本人及其父亲和被害人亲属等进行细致调查。发现小龙主要是因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一时疏忽大意而触犯法律。鉴于小龙在案发时处理得当,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伤者到医院医治,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法定监护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办案检察官经汇报院主要领导,决定依法对小龙不予批准逮捕,让他正常上学。该院坚持人性化办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了小龙家长和他所在学校的高度好评。
(供稿:普宁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