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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19 15:24:4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指导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检察科、刑事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另有直属机构1个:法警支队;直属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市检察院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行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县区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我院现有政法编制138名,实有公务员128人;事业编制21名,实有职工21人;退休人员32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2445.4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63.46万元,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力度的加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2.4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63.52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2512.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06.85万元,原因是增加业务办案项目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5.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27.45万元,原因主要是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及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出国团组数为1个、1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增加,比2015年预算数亦有增加。开支内容主要是出国培训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4.7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96万元,原因是办案业务有所增加,出车频率有所提高。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7.55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57批,人数48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9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及查办案件等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01万元,比2014年增加39.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办案业务量上升,相应配套办公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依法反腐职能,加大力度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经济损失。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等费用。

2015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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