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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院制定回访实施细则力促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迁善

时间:2016-09-19 14:13:30  

近期,揭东区院制定实施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跟踪回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着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续工作,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恢复和失足未成年人的改过迁善。
该《细则》规定,检察院应当对依法作出附条件或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方式包括电话回访、家庭回访、约见回访、社区走访等,目的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正确看待处理结果,珍惜法律从宽处理的机会,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同时规定对具备复学、升学条件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为失足未成年人顺利返校创造便利条件。
据悉,揭东区院的未成年检察工作办公室依据《细则》规定,于日前对一名失足未成年人进行了家庭回访帮教,其亲属对检察院上门跟踪服务表示十分感谢,同时表态将与检察官一起引导督促孩子遵守法律,履行承诺,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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